縣議會紀律委員會依何禮臺陳情,認定雖然議員有議事免責權,但不應針對同事人身攻擊或試圖抹黑議會整體形象、甚至以蓄意挑釁行為來破壞議會和諧,因而作出停權3個月決議,送交昨天縣議會臨時大會公決。

花蓮縣議員劉曉玫遭縣議會紀律委員會7月22日建議停權3個月處分,昨天經縣議會臨時大會公決,確定「停權」,即日起暫停縣議員所能行使的一切職權。

縣議員許淑銀指出,程序有瑕疵,是否請劉曉玫說明,讓大家多一分思考。縣議員游美雲強調,茲事體大,請紀律委員會重新討論,如因兩人恩怨,搞得由大會承擔,並不妥當,至少謹守程序正義,才能讓雙方心服口服。

縣議員潘富民說,他在議會服務10年,充分尊重紀律委員會決議,如果個人信貸議員不尋求內部支持,動輒尋求外力奧援,實在不該。縣議員葉鯤璟認為,少數要服從多數,既經大會決議通過,議員口徑都應一致。縣議員施金樹、李秋旺等人都支持紀委會立場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涉人身攻擊-花蓮縣議員劉曉玫遭停權3個月-192200732.html

議長賴進坤強調,經過這次風波,希望爾後議會開會期間,議員應彼此尊重發言,「議員質詢時間,是議員個人時間,如果有不同意見,應在你的時間發言,」不要指桑罵槐,甚至利用網路霸凌,這是每位議員應有的民主素養。

何禮臺說,為維護議貸款會秩序,他充分尊重紀律委員會決議。劉曉玫說,從未被告知出席紀律委員會,判罪之前既然未被告知,讓她為自身權益辯護,此時多說無益,她願為民主雙手上房屋貸款手銬,放棄發言。

涉人身攻擊 花蓮縣議員劉曉玫遭停權3個月

會後,劉曉玫發表聲明指稱,花蓮縣議會紀律委員會以莫須有罪名,停權民選議員,對她及整個縣議會都留下一個迫害民主的紀錄,讓她成為全台第一個被議會停權的議員,縣議會在台灣民主及地方自治史上,留下一個難以抹滅的荒唐議政紀錄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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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前劉曉玫不滿縣議員何禮臺提案縮減總質詢天數,從12天改為6天過關,在餐廳中午用餐時間,公然挑釁並咆哮:「人身攻擊,議會紀律委員會不能處理,最好去告!」更在議會以大字報及其個人FB中說何禮臺「不提告是小丑」、「法律不是你的遮羞布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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